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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
概述
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,除應遵守相關法令及章程之規定,維護股東權益、平等對待股東、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、提升資訊透明度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外,並致力於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,說明如下:
A.
施行原則
本公司極為重視公司治理並依下述原則辦理,期以國際最高標準之模式落實公司治理:
1.
重要資訊之即時揭露。
2.
董事會與經營團隊之良性互動與制衡。
3.
維持一定比例之獨立董事席次。
4.
設立審計委員會,確保會計師之獨立性與公平性。(104年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設置審計委員會)
5.
設立薪酬委員會,以強化公司治理及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。
6.
具體明確的股利政策。
7.
股東會議案逐案票決並採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,充分落實股東權利之行使。
8.
遵循公司治理守則,秉持誠信經營原則並落實內部稽核之機制。
B.
公司治理之落實
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架構下設置兩個委員會,分別為「審計委員會」及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。
1.
本公司自100年9月起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,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,依本公司「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」辦理,主要職責為:
()
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()
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
2.
「審計委員會」:
本公司自105年6月起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,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,依本公司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()
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()
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()
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()
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()
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C.
公司治理、企業社會責任及企業誠信經營專(兼)職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
1.
公司治理:
本公司已設置專職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,包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、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、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、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。
2.
企業社會責任:
本公司於96年正式成立企業社會責任(CSR),該組織構架在董辦室下,委員會主委由楊俊翰協理擔任;底下設有總幹事邢浩然協理負責委員會的運作。現有5名專職幹事,負責CSR事務之具體推動與監督。公司之各事業群亦成立了CSR分會,有400餘名兼職幹事,負責該事業群CSR之事務。委員會於每年年末進行CSR之年度會議,制訂來年CSR工作計劃及目標,由總幹事確認後展開推動,並定期對各廠區進行年度CSR之內部稽核,以確保各廠區均符合公司CSR之相關政策。各事業群分會亦定期向委員會報告檢討運作成效,結合利益相關者所關切的議題,在完整年度後整理相關書面資料呈報CSR主委並製作CSR之年度報告書,呈報董事會。
3.
企業誠信經營:
本公司由安全總處為推動本公司誠信經營之專責單位,負責推動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,並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。
D.
資訊揭露制度
本公司目前已有完善的資訊揭露制度,以確保股東能取得公司最新、最正確的訊息作為投資依據,以正確詳實、公平揭露為原則,即時提供各項有關於營運、財務、董事會決議、總經理之經營理念及方針等。